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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社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时间:2013/5/16    出处:海口龙华区人民政府    点击: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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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事业单位为我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区环境保护局、区环境监察局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龙华区201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符合报考岗位对应的条件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⑵新录(聘)用人员仍在试用期间的和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截止至1983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两年工作经历(截止至2013年6月1日)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选调按照笔试(根据报名人数决定)--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有不合格的,即取消选调资格。经考察、公示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发布公告

  由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海南日报和龙华区门户网站群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向社会公布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及名额。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1)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或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间:2013年5月22 日-- 30日下午5:00时(双休日不报名);

  4.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3号楼104房区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568211

  5.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请在公告上自行下载《龙华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即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将电话通知并发给考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参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考试

  1.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情况。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文字写作能力,总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同一岗位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达到1:6以上比例的,通过笔试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未达到1:6比例的,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只达到1:2比例的直接考察;同一岗位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或不开考。考试形式将视报名情况后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同一职位所有参选人员均未达到70分的,将取消选调名额;

  (五)组织考察和履职评价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前,被考察人选应向考察组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近两年学习、工作实绩报告;考察组将通过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适岗性等要素进行深入考察。

  2.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履职评价评分。履职评价满分20分,其中基本分10分、考察评分10分。基本分对每个考察对象均计满分10分;考察评分由考察组评定,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计10分、7分、5分、2分。

  (六)综合计分

  根据报名人选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履职评价,计算人选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40%+履职评价分(如该选调岗位没有进行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80%+履职评价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该岗位计划选调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人选,报区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七)体检

  1.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拟录人选进行体检。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选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3.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公示

  1.拟调人员,将在龙华门户网站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凡有举报不符合选调条件,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实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3.某岗位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选调岗位可以空缺。

  四、调动

  所有选调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对方单位不愿意本人调动,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要求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区纪委、区监察局将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公平、公开、公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环境保护局:0898-6656821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6656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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