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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郑州市文化局(郑州市文物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3、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4、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查处音像市场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6、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核准全市境内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工作。
 7、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8、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9、贯彻执行省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直属文化艺术学校;制定全市文化艺术研究和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
 11、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 构 设 置
 
序 号
处室名称
房间号
联系电话
1
办公室(法规处)
511
67189511
2
计划财务处
518
67189518
3
纪检监察室
411
67189411
4
古都学会
505
67186539
5
艺术处
419
67189419
6
社会文化处  
421
67189421
7
组织人事处  
425
67189425
8
文物管理处
426
67189426

9

文化产业处

519

67189519

10

市场处

418

67189418

11

办事大厅

310

67189310

12

核算中心

313

67189313

13

钻探发掘办

312

67189312

14

信息中心

315

67189325

 
    局长:齐岸青 
   文物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物、博物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文物、博物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文物的宣传、保护、抢救及发掘工作;负责全市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审核、上报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商店的建立;负责依法申报、审批全市境内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和有关建设工程项目。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文化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执法监督、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化系统信访、信息、提案和议案处理等工作;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
     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管理市级文化事业经费,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设施建设规范,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市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文化事业的统计工作。
    组织人事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艺术教育、文化系统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协助党委搞好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文化系统知识分子、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艺术处: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文艺赛事活动,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外事演出活动;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社会文化处: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承担全市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
    纪检监察室 
   一、协助党委抓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民主集中制情况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协助党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能力。
    三、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四、调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党内纪律和法规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和负责对局系统重大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干部任免等工作监督;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察。
    七、组织、检查、指导文化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抓好执法稽查工作。
    八、加强纪委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九、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