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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助学金资助100名大学生现金奖励加机票

时间:2013/7/29    出处:南海网    点击: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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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宝岛助学金”资助100名大学生现金奖励加机票

  南海网海口7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通讯员刘浩东)为帮助海南学子圆大学梦,海航集团7月29日正式启动2013年“海航·宝岛助学金”资助活动,将通过免费提供机票和现金奖励等形式,帮助100名海南学子圆大学梦。

  海航资助100名子成绩优异的50人获5000元奖励

  “海航·宝岛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并被境内本科院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海南籍高中毕业生。同时,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向报考国际旅游岛建设稀缺专业的学生倾斜。

  此次资助活动,将给每人资助海航集团旗下航空公司境内任意航段单程机票1张。对其中成绩优异的50人予以现金奖励,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得此现金奖励的学生的录取院校必须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

  受助学生可向海航申请无息贷款8000元/年

  除此之外,“海航·宝岛助学金”获得者在本科就读期间,可向海航集团申请无息助学贷款,额度以所学专业年度学杂费为准,每学年上限为8000元。申请人须于大学本科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如果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当年,在海南省就业或被海航集团(含下属成员企业)录用,连续工作每满1年,可凭纳税证明减免1学年助学贷款。如符合海航集团实习条件的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可优先安排到海航集团内实习;符合海航集团或下属企业录用条件的,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海航集团方面介绍说,受助学生的基本条件是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领取城乡社会救济金的家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海南籍高中毕业生,并被境内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未享受其他类似资助或奖励。如受助学生存在身患重大疾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死亡、患病,或者家庭发生重大意外等情况,将优先获得资助。

  8月中旬公布受助学生名单下旬发放奖学金

  “海航·宝岛助学金”评选活动采用在线申请方式,登陆网址http://baodao.hnagroup.com报名并下载《“海航·宝岛助学金”受助学生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与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分别加盖所在高中公章后邮寄至海航集团。经过审核后,8月中旬将在海航集团官网及其他媒体公示受助学生名单,8月下旬在海口海航大厦举行“2013年海航·宝岛助学金”颁发仪式。

  据了解,已连续2年开展的“海航·宝岛助学金”助学活动,由海航集团、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共同出资设立,海南省教育厅为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为媒体支持单位。

  附:

  关于评选2013年“海航·宝岛助学金”的公告

  为支持海南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回馈海南人民,自2011年起,海航集团、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已连续两年开展“海航·宝岛助学金”评选活动,迄今已为140名高考学子共提供超过100万元的资助。2013年“海航·宝岛助学金”评选活动将继续开展,并扩大资助范围,加大资助额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条“海航·宝岛助学金”由海航集团、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共同出资设立,海南省教育厅为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作为该项目的媒体支持单位。

  第二条“海航·宝岛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并被境内本科院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海南籍高中毕业生。同时,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向报考国际旅游岛建设稀缺专业的学生倾斜。

  第三条“海航·宝岛助学金”资助名额及标准。

  ㈠“海航·宝岛助学金”共资助100人,每人资助海航集团旗下航空公司境内任意航段单程机票一张。对其中成绩优异的50人予以现金奖励,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㈡“海航·宝岛助学金”获得者在本科就读期间可向海航集团申请无息助学贷款,额度以所学专业年度学杂费为准,每学年上限为8000元。申请人须于大学本科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为鼓励“海航·宝岛助学金”获得者完成学业后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对助学贷款进行减免:

  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降级、留级、休学等导致延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于毕业当年在海南省就业或被海航集团(含下属成员企业)录用,连续工作每满1年,可凭纳税证明减免1学年助学贷款。

  ㈢符合海航集团实习条件的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可优先安排到海航集团内实习;符合海航集团或下属企业录用条件的,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四条“海航·宝岛助学金”申请条件。

  ㈠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领取城乡社会救济金的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扫描件); 3.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海南籍高中毕业生,并被境内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

  4.未享受其他类似资助或奖励。

  ㈡优先条件

  1.个人及家庭情况(满足其中至少一条):

  ⑴申请人身患重大疾病(需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需出具县级残联证明);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或失踪(需出具户口簿或街道、乡镇政府证明);

  ⑷父母双方或一方患病,长期卧床不起(需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或病历);

  ⑸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出具街道或乡镇政府证明);

  ⑹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含申请人)在全日制学校学习。

  2.家庭经济情况相当的情况下,根据高考分数以及录取专业是否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稀缺专业择优资助。

  ㈢现金奖励条件

  获得5000元现金奖励的基本条件为录取院校必须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

  第五条“海航·宝岛助学金”评选时间。

  ㈠申请报名

  2013年“海航·宝岛助学金”评选活动采用在线申请方式,登陆网址http://baodao.hnagroup.com报名并下载《“海航·宝岛助学金”受助学生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与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分别加盖所在高中公章后邮寄至海航集团。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5楼

  “海航·宝岛助学金”评审小组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68876564

  申报时间:7月29日-8月11日

  报名网址:http://baodao.hnagroup.com

  ㈡评选审核

  “海航·宝岛助学金”评审小组将于8月中旬开展申报信息核实及评选工作。

  ㈢结果公示

  8月中旬将在海航集团官网及其他媒体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㈣颁奖仪式

  8月下旬在海口海航大厦举行“2013年海航·宝岛助学金”颁奖仪式。

  具体时间以海航集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第六条本公告由海航集团、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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