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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八类贫困生22日起可申请助学贷款[附申请流程]

时间:2013/7/23    出处:国际旅游岛商报    点击: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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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贫困生今起可申请助学贷款

  额度1000元至6000元 受理时间为7月22日至9月20日

  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今日起可以办理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为7月22日—9月20日,其中,续贷受理时间为7月22日-8月16日,新贷受理时间为8月19日-9月20日。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预科班学生就读预科班当年不在贷款申请范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在1000元至6000元内,且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此外,贷款期限不得低于5年,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14年。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间,应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申请的次数分为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凡是曾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至少一次贷款成功的,属于续贷学生;凡是未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学生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未贷款成功的,属于新贷学生。

  我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或严重违纪记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5.当年没获得其他助学贷款;6.符合贫困标准要求。

  我省贫困标准特征为: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农村特困户或城镇低保户(提供特困或低保证);孤儿及残疾人家庭(提供孤儿证或残疾人证);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提供相关疾病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所在地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记者王蓓蓓)

  温馨提示

  新贷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流程

  1.注册用户,访问学生在线系统,注册用户后登录系统。

  2.在线申请,在学生在线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申请表。

  3.资格认定,前往村委会、居委会、民政局或毕业中学等资格认定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4.提交书面申请,将申请表和所需申请材料递交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签订合同,材料审核通过后,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11月20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将完成所有通过申请学生贷款款项发放工作。

  续贷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流程

  1.在线申请,在学生在线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申请表。

  2.提交书面申请,将申请表和所需申请材料递交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签订合同,材料审核通过后,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4.贷款发放,11月20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将完成所有通过申请学生贷款款项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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